中国人寿岱岳区支公司以案说险:体检异常“忘了说”,理赔时为何被拒?

鲁网12月5日讯李女士在投保重疾险前,单位体检已查出甲状腺结节,但业务员表示“不严重不用说”,李女士便未在健康告知书中提及。两年后,李女士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经中国人寿调查,获取其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最终因“未如实告知”作出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

【风险分析】

1.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的。甲状腺结节虽非重疾,但与甲状腺癌的发生有较强关联性,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可能除外责任或加费)。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非“万能盾牌”。该条款不适用于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情况,且对于已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仍有权依据事实进行处理。

【公司提醒与立场】

中国人寿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笔理赔。中国人寿岱岳区支公司呼吁:

有问必答,不问不答:严格根据健康告知书上的问题进行如实回答,不隐瞒、不欺骗。

相信专业核保:即便有异常,如实告知后,中国人寿会给出标准体、加费、除外或延期等专业核保结论,确保合同长期有效,避免未来纠纷。

不轻信“无需告知”建议:中国人寿对销售人员有严格的合规要求,任何诱导客户隐瞒告知的行为都是违规的。(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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