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调查】“功德”明码标价 这样的直播你看过吗?

随着一筐泥鳅被倒入河水中,“榜一大哥”收到了主播的祝福:“感谢师兄的烟花,祝师兄和他的家人身体健康、福如东海!”

近年来,一种结合了放生活动和网络直播的新型互动模式在各大平台流行。观众通过刷指定礼物,可以“认领”放生动物,主播现场代为执行。这种看似积德行善的行为背后,却可能隐藏着法律漏洞和生态环境隐患。

直播放生:明码标价的“功德”

在某直播平台搜索直播“放生功德”,记者看到有很多相似的直播间,直播内容大多是将鱼、泥鳅、乌龟等水生动物放置在水源边,在观众送上相应的礼物后主播会将对应的动物放生到水中,随后在盆中补上新的动物。

某平台直播搜索界面

记者随机进入一个直播间询问放生价格,“热气球放生两条锦鲤,烟花放乌龟,跑车放甲鱼。”主播介绍道。按照该平台的充值比率来计算,热气球的价格是52元,烟花是68.8元,跑车则为120元。

在记者观看的几分钟内,就有多名网友打赏,也有网友质疑河里是否有渔网进行二次捕捞。针对这些质疑,主播拿起手机对着河的上下游进行了拍摄并介绍道:“我们这里是江苏的京杭大运河,和长江的流域是通着的,水质和环境都是很好的。”

主播展示的放生环境

点开主页,记者可以看到该名主播的介绍上写有“打折放生请加微信”等字样,记者随即添加了微信表示自己想要放生全部的动物。主播表示,除了直播间出现的动物还有黑鱼和黄鳝,都是野生的,价格很贵。但是因为与其直接联系,不需要经过平台扣费,所以可以拿到优惠价格:13条锦鲤,每条15元,一共195元;7只甲鱼,每只40元,一共280元;12只乌龟,每只30元,一共360元;泥鳅算为288元。原本合计1123元,图个吉利收取1088元。

记者又询问在此地放生动物的存活率,主播回答说:99.9%的成活率,自己在这放生两年了,很少有不活的飘过来。

记者与主播的聊天记录

随意放生:好心办坏事

“放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悠久的历史,通常被视为一种积德行善的行为。在网络直播时代,这一行为被赋予了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一方面,“直播放生”通过互联网技术扩大了传播范围,使得更多人能够参与或观看这一活动;主播在进行放生活动的同时,还会向观众实时解说、互动,并通过粉丝的打赏获得经济收益。

“直播放生”的合法性不仅取决于放生活动本身是否合法合规,还需要考虑其背后的商业性质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在“直播放生”过程中,在观众送出礼物后,主播与观众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5年6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通知》指出,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但社会公众自发盲目放生活动不仅导致动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还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

而在“直播放生”中,主播通常会购买市面上可合法买卖的鱼苗或其他动物,并在某些水域进行放生。《通知》明确规定:在放生水生生物时,应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生水生生物。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稳妥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生的放流平台(场所),配套供应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中关于放生水生生物的规定

积攒“功德”是否为误导消费?

“直播放生”往往伴随着粉丝打赏行为的出现,这就使该活动具有了明显的商业性质。主播通过向观众展示放生活动,并在过程中进行互动、带货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推广以获取收益。

在放生直播中,主播往往会强调“积累功德”“祈福消灾”等效果,诱导观众打赏。这种营销话术可能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认为支付越多金钱就能获得越多“功德”。更有甚者,一些主播会夸大放生的效果,甚至承诺通过放生可以改变命运、消除灾祸,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这种打赏行为,表面上是一种无偿赠予,但本质上可能被视为一种支付购买虚拟物品的费用(如平台提供的虚拟礼物)。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利用虚假宣传误导观众进行打赏,则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

虽然各大平台都有内容审核机制,但对于放生直播这类新兴内容,监管往往滞后,一些主播打着“放生”“功德”的旗号进行放生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时常难以准确把握。

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放生直播这一新兴现象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在当前的法律灰色地带,消费者仍需保持警惕,避免被情感营销所误导,参与可能违法且破坏生态的活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赵哲铭

编辑 徐然

二审 杨韬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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