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追踪|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回应“明知过敏史仍用头孢”质疑

鲁网5月19日讯5月11日,鲁网·民生帮办刊发《明知过敏体质仍用“头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引患者质疑》,报道淄博临淄的王女士在一次偶然对话中,让自己意识到10年前的抢救可能另有原因。起因是10年前王女士因咳嗽、咳痰去医院就诊,期间在明确告知医生自己有药物过敏史,结果还是被使用了过敏药物,致使自己出现过敏性休克一事。报道发出后,引发临淄区相关部门及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关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病历调阅梳理研判,并联系对接鲁网·民生帮办。

5月13日,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呼吸科负责人和应急办负责人当面与鲁网·民生帮办进行了沟通,并向鲁网·民生帮办解释了病历中临时医嘱单的书写细节。

应急办负责人表示,前期采访中,宣传科、法规科没有向记者表述明白,并非拒绝采访。“病人的病历属于医疗隐私,在没有病人授权的情况下,只可能提供给公检法机关,如果随意提供病历给他方会有法律风险。”

对此,王女士表示可以提供任何授权,并于5月14日向记者发来授权书。5月15日,记者在与医院沟通中表明已获授权,可以随时前往医院进行采访。应急办负责人表示需要请示医院领导,截至发稿,没有任何回应。

关于王女士向记者表述的“明确告知医生自己有药物过敏史。使用头孢曲松钠前皮试结果为阳性。”呼吸科负责人表示,患者在就诊时没有任何一份病历有头孢过敏的记录;根据临时医嘱单中皮试用(-)的符号即为阴性,所以患者所述不实。

对此,王女士表示,在入院记录中既往史明确记载“有青霉素皮试阳性史,静滴先锋霉素后出现心动过速。”并且当时的病房床头也悬挂着青霉素、先锋霉素药物过敏的警示牌。“先锋霉素是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旧称。而且根据病历记录在9点22分执行皮试后,9点23分就开药并于9点25分进行了执行注射,是真实记录还是病历填写失实?”

关于王女士向记者表述的“严重过敏性休克以及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呼吸科负责人表示,当时情况是非常轻微的,恶心、胸闷、心慌,并不是患者所讲的“休克”。对于病历中临时医嘱单上所记载的抗过敏用药,只是在治疗患者相应症状,临床上常见情况。

对此,王女士表示,当时在抢救时医院便通知自己的儿子,后儿子一直在场陪伴。“因为儿子工作地点跟医院是有一定距离的,而且抢救只进行了半个小时,所以当儿子赶到医院抢救已临近结束。”

截至发稿,王女士告诉记者已经收到临淄区卫健局依法履职告知书,将通过行政履职程序办理,60日内书面答复,卫健局还口头告知自己如有补充材料随时提交。同时,王女士坚定地向鲁网·民生帮办表示,提供的录音和书面材料真实可靠,并非虚构事实。

鲁网·民生帮办对该事件将继续跟进。(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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