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学生因病如何申请休学?
答:根据灵光小杭的查询,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