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邯郸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邯金罚决字〔2026〕1号),因多项违规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处以罚款370万元,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1.贷前调查不到位;2.信贷资金被挪用;3.内控管理不到位;4.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行为。
邯郸监管分局决定对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37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7名相关负责人被严肃追责
王义川(时任理事长):对贷前调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内控管理不到位、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魏强(时任副主任):对贷前调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王晓磊(时任业务部经理):对贷前调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秦宝义(时任清收大队队长):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秦海荣(时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对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张书彬(时任授信审批部经理):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张帅(时任派遣制员工):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发布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图源:启信宝
据启信宝显示,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曾用名: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01年,位于曲周镇东街邯林路北,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山,注册资本38292.6488万人民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等。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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