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中的二手房居然发生过严重火灾,淮南市消协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讯 3月11日,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淮南市消协发布了2025年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交付1.3万元,预定月子会所母婴护理服务,后因婴儿意外早产,需住院护理,无法进行母婴护理服务,双方协商无果。经市消保委协调,该月子会所退还消费者全部预付款。

案例二:2025年4月,消费者郑女士投诉,称其在大通区某美容店接受服务,被该店虚假信息误导,前往外地某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后发生纠纷。经大通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补偿消费者10000元。

案例三:2025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其通过网络在谢家集区某商店购买手串,试戴后发现不喜欢,想要无理由退货,双方因商标被撕坏发生争议。经谢家集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货退款。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0元。

案例四:2025年5月,消费者洪先生和廖先生到八公山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听信商家宣传,购买了超出自己实际需要量的保健食品。经八公山区消保委调解,达成退货退款的一致,经营者退还两位消费者购物款合计53000余元。

案例五:2025年6月,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其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位于潘集某小区二手房,交付一定费用后,发现该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经潘集区消保委调解,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8000元。

案例六:2025年7月,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其父亲于2024年5月在某农机合作社购买了一台旋耕机,后发现该旋耕机为“处理品”,享受不到有关优惠政策。经寿县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退货一致,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00元。

案例七:2025年7月,田家庵区某家具店老板突然失联,致近百位消费者所购商品无法顺利送达,引发不良社会舆情。田家庵区消保委积极配合区政法委处理该纠纷,经多方协调,96个订单、价值140余万元商品得以顺利送达,解决了一起严重的群体被侵权案件。

案例八:2025 年7月,消费者段女士投诉,称其在凤台县某4S店购买某品牌汽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经凤台县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换车,此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万余元。

案例九:2025年7月,消费者潘先生投诉称,其支付4700元换购某品牌电视机,订购单标明了品牌某型号,到货安装后发现该型号与订单不一致,商家解释两者为同一型号,消费者不认可该解释,要求按订单约定提供产品。经市消保委沟通协调,因商家无法提供该约定型号产品,最终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处理。

案例十:2025年7月,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买沙发和单椅,经营者送货时,因刘女士房屋门限制,不好进屋,送货人员未与消费者沟通,擅自拆除沙发包装,粗暴搬运,造成沙发和家中瓷砖等损坏,经沟通后,二次送货仍出现此类问题。经高新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为刘女士退回沙发和单椅以及瓷砖赔偿款约32000元。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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