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3日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近日,嘉祥县公安局萌山派出所处置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经查,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反而心生怨怼,为发泄私愤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受害人个人信息并传播。对她人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频发,从肆意谩骂、造谣诽谤到“人肉搜索”、隐私曝光,此类行为看似隔着屏幕,却能对当事人造成“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既破坏网络生态,也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即便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也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任何企图通过网络发泄私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警方提醒:维权需循合法途径,切勿因矛盾纠纷采取散布隐私、辱骂诽谤等极端方式,一时泄愤可能触犯法律,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活动中应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与个人隐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暴力。(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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