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非“法外之地”!金乡警方依法拘留一名辱骂他人违法行为人

为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近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日,刘某因小区充电桩使用问题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为泄愤,刘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对李某进行公然辱骂,言辞粗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接群众举报后,民警迅速介入调查,通过固定相关证据,确认了刘某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微信群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然侮辱、诽谤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邻里纠纷应互谅互让、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打击。(金乡县公安局 孟召迪)

责任编辑:张乐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