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别自媒体账号为吸引关注,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手段,编造灾情险情或虚假事件,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网信部门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生态。近日,河北省邢台市网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起造谣传谣网络违法违规案件。
案件一:滥用AI制造谣言被约谈
内丘县网信办工作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wny**”发布视频称“内丘县某学校教学楼坍塌”,引发社会关注。经查,该账号滥用AI技术捏造生成虚假视频,并在网络平台发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
内丘县网信办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约谈,严厉教育批评并责令整改。当事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图为:内丘县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约谈相关自媒体账号负责人。
案件二:转发险情信息误导公众被约谈
信都区网信办工作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宋”发布一段疑似山体滑坡现场视频,视频未标注具体事件发生地,定位显示为信都区某村,该视频引发网民关注,造成社会恐慌。信都区网信办第一时间联合公安部门、属地乡镇核查。经查,该账号负责人宋某某通过网络下载外地险情信息,转发至个人账号,未标注视频来源和事件发生地,误导公众。
信都区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依法约谈宋某某,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布、转发信息前认真核实来源,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
图为:信都区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约谈宋某某。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