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杀害同学被判无期未上诉,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

大皖新闻讯 12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获悉,深圳14岁女生家门口被男同学杀害案有了新进展。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告诉记者,被告人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而被害人家属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已被检察院驳回。此前,深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28日,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12日,曾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法定期限内,被告人钟某某一方未上诉,即放弃上诉权利。而曾女士不满一审判处结果,已与其代理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驳回。

曾女士提供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和《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驳回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实习生 何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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