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新论】住有所居,住有安居

今天,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对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做了明确的要求,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人们到一个地方打拼、融入一座城市,往往从寻找一个落脚点开始。一套房屋,不仅提供了生活和居住的场所,还承载着人们拼搏奋斗的回忆。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隔断房、甲醛房、押金难退、虚假房源等新闻时常见诸网络;霸王条款、随意涨租、定损争议等问题让租客苦不堪言;租客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房屋结构,私自转租赚差价等问题困扰着房东。凡此种种,既损害了租客与房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条例》共七章50条,从住房租赁各个环节入手,直击行业乱象和市场“痛点”。关于押金的收取、数额、返还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回应了租客经常遇到的纠纷;要求租赁企业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有助于遏制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宣传;强调出租的住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等规定,直指“甲醛房”“隔断房”等安全问题……未来,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跨部门监管协作,才能将《条例》的立法本意落地成为“良法善治”。

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安居。当前,我国城镇租房人口超过2亿。用法治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加快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让租客更快找到安稳的落脚点,让房东获得可靠的回报,让城市更好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港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李海钦

编辑 金妮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蒋叶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