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8月12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集团”)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类型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内容显示,中建三局集团的违法事实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行为。对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对其罚款8.7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亚海棠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36号。
此外,在8月5日,中建三局集团还因“项目经理擅自离岗”,被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徐住建罚决﹝2025﹞59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531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卫国,公司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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