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一场小雨后,建设北路359号院车棚内的电线突然短路,火花闪现。发现情况后,河北里社区网格员迅速行动,凭借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权威阐释,成功督促物业履行责任,及时化解了现场的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5时,正在雨中巡查的网格员郑子皎接到居民反映:建设北路359号院车棚内的电线出现短路,火花频闪。居民们担心起火,甚至打算将电动自行车推出,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郑子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断制止了这些危险行为,并立即联系小区物业。物业值班人员起初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工人都出去干活了,暂时派不出人员维修。
面对物业的迟疑,郑子皎当场援引民法典规定清晰指出:车棚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出现此类隐患,物业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维修维护责任。若因疏忽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物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番有理有据的释法析理果然奏效,物业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立即回电郑子皎,承诺即刻组织线路维修。
经确认,电线短路冒火花的直接原因是车棚内的线缆长期受雨水侵蚀,绝缘层破损。抢修人员迅速更换受损线路,排除了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本案清晰体现了物业服务人对小区共有部分所负有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核心法条在民法典第285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需管理维护建筑区划内的共有设施;以及第1167条,赋予被侵权人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威胁时请求“消除危险”的权利。具体而言,车棚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电力线路安全属物业当然职责。雨水侵蚀导致电缆破损、冒火花,已构成现实危险(符合第1167条“消除危险”情形)。网格员援引相关法条,精准指向了物业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合同义务。若因此隐患未及时排除引发事故,物业将因未尽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律师另外提示:物业必须建立并执行公共设施(尤其涉电安全部位)的定期巡检维护制度,对恶劣天气后隐患保持警惕,及时响应处置。这既是履行民法典合同义务,更是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社区平安的核心要求,事前尽责维护远胜事后沉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