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朱洪蕾 李家澍
6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辽宁阜新县金贵家园小区霞光秧歌舞队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告示,禁止其他人在秧歌舞队使用小区小广场期间进入。
“随意进入造成伤害由个人负责
造成秧歌队老人伤害由肇事方负责”
这份告示落款为阜新县金贵家园霞光秧歌舞队管理委员会,上面写着“在老年朋友们开展健身、舞蹈集体活动期间,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小广场,特别是各位同学及小朋友。如随意进入造成自己身体磕碰伤害由个人负责,如造成霞光秧歌舞队老年朋友磕碰伤害由肇事方负责。”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该秧歌舞队成员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活动视频,视频中秧歌舞队的练舞区域为小广场,练舞时间既有白天也有晚上,参与人员比较多,占用小广场较大区域。
“以前都是在电视剧里和媒体上、新闻里看到这种行为,现在都发生在我们身边了!”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
物业:
已接到投诉电话
小广场为公共区域
6月13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之前有小区居民反映贴声明一事,社区正准备与秧歌舞队管理者联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是不像话,马上让他们撤了。”6月13日,负责小区物业工作的金园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昨天(12日)晚上开始接到业主关于这份告示的投诉电话,已经与秧歌舞队进行沟通,要求他们撤掉声明,“(公告栏的)声明不是我们物业贴的,是秧歌队贴的,不像话,(小广场)本来是公共区域,不是他们的。”
据当地的一名房产中介介绍,金贵家园小区是一个半封闭小区,小区中心有一个小广场,广场上有健身器材,周边设有绿地、绿植等,很多老年人和小朋友都喜欢在此玩耍。
律师:
这属于无效声明
公共区域不应被小团体独占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逯义伟认为,这份声明属于无效声明,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小区内设置广场的目的,是为小区内居民提供散步、休闲的场所,这里可以进行公益活动,不应该由某个松散的自愿组织起来的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小团体独占。小团体不允许其他人进入小广场,缺乏法律依据,故意抢占公共区域,侵占大家放松的场所,涉嫌侵犯业主公共区域所有权。
逯义伟认为,这份声明中有部分关于人身伤害责任划分的内容,其目的是免责,但是其效力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属于无效免责声明。侵权的事情需要具体责任具体分析,比如,你跳着舞,有小朋友过来,你该怎么跳还怎么跳,导致小朋友受到伤害,那你就有严重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你在那跳舞,也有注意周围人员的义务,因为跳舞的时候人多,不仅小团体与周边的人,团体内部人员之间,也有可能磕碰,这种责任,是要根据具体细节依法进行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