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区底商业主砸墙开窗 居民担心楼体安全 长安住建:下发告知函,材料提交前禁止施工

5月19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嘉华新苑是一栋28层楼,一二层是商铺,最近一层有商户砸承重墙开窗户,已经砸了两个两米乘两米的大洞,担心危及楼体安全。

5月23日,华商报向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咨询。6月6日收到回复称,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2025年5月19日,长安区住建局邀请房屋结构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业主在一层裙房的南侧外墙上拆除了部分墙体,用于墙面开窗。经现场核查,比对图纸证实所拆除的墙体为非承重墙体,不影响结构安全。

但由于业主私自破坏外墙墙体、开设窗户,违反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第一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规定。长安区住建局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于5月21日对该业主下发了告知函,要求业主提供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且材料提交前,禁止施工。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规定,将相关线索函告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函告韦曲街道办事处,建议韦曲街办在该业主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前,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稳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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