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
近日,《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共七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提出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统计和监测监控机制,加强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2、报告管理。明确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应当与客户签订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报告管理、风险控制等要求。3、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期货公司、与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业务规则,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公平,不得侵害其他交易者的合法权益。4、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提出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主机交易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5、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明确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6、监督管理。要求期货交易所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方式、核查要求等。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