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调整完善金融交易规则

【编者按】近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由证监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近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由证监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主要内容明确提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强化规范约束效力,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衔接配套,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了规则适应性调整完善等;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监管部门还将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包括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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