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知识的简单介绍

本文阅读简介:

  • 1、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 2、交通管理基本知识
  • 3、交通安全知识内容
  • 4、交规常识大全
  • 5、交通管理知识

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导语:交通管理是指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中人、车、道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

交通管理业务知识有哪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不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等;二是带头学习业务知识。…高速公路地理位置特殊,气候、环境恶劣,交通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对每一名交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应较高。我从提高民警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法规入手,先后制订了长期、临时学习计划,带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进行认真学习,大队民警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大大加强,与此同时,我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也大大加深;三是模范带头遵守各项制度。我坚持从自身做起,要求民警做到的,我自己先做到,大队班子成员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班子成员带头不做,团结大队班子成员共同在大队内部组织开展形势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个人自身在民警队伍中树立了较好榜样,队伍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高。

二、紧扣事故预防这一主线,精心组织开展各类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一)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带头深入分析研究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总结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

一是加大警力投入,每50公里安排1辆巡逻车分三至四个时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切实做到严管、严控,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防交通拥堵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力度,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强制其在服务站休息,并为驾驶人、乘客提供便民服务,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一是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督促大队民警认真组织开展了涉牌涉证机动车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冬季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认真部署开展春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三年来,率大队秩序民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00余起,查获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30余辆,有效规范了路面行车秩序。

(三)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针对….高速公路沿线弯多坡长、桥梁隧道多、标志标牌少、路面损坏等交通安全隐患,我和大队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全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多次全面排查。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分别给公路管理部门、路政大队、安监部门发文发函,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6次,联合开展专项排查行动16次,累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余处,为大队的事故预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作为大队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六进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主题,深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一是制作了一批鲜明生动的宣传标语、挂图,在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进行悬挂、粘贴,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二是常年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立宣传咨询台、向过往驾驶员发放大队自制的《安全行车一本通》、等宣传资料,教育广大驾驶员树立安全行车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三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时播报路况信息,提醒广大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积极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四是定期组织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客运站场、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四、狠抓大队信息化建设,提升交管工作科技含量。

一是为推进大队的信息化建设,针对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利用每天晚上19时至20时,通过网络视频课堂对全大队民警进行了警综平台应用培训;二是督促民警加大警综平台数据的日常采集和使用制度,使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建立了覆盖辖区全程的有线和无线网络,用于传输道路监控设备数据和各安全检查服务站、违法处理点的公安专网接入;四是推进大队科技设备的配备率和使用率,目前大队人均配备了一台计算机,一部对讲机,各中队均配备测速仪、酒检仪、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现场绘图仪等,极大的提升交管工作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五、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过去,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满腔的热情,认真践行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全面、深入,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业务工作实绩,对队伍建设研究较少。翘首未来,交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努力拼搏,为创建平安畅通高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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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常识:

一、道路交通标线是如何按标划区分的: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线;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划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二、什么是车道分界线?作用是什么?

车道分界线是用来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凡同方向车行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均应划车道分界线。车道分界线有两种,即车道分界虚线和导向车道分界实线。车道分界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导向车道分界实线,不准车辆越线或变更车道。

三、什么是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或向左转弯。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

四、什么是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

五、禁止超车线有几种,其作用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设置的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中心黄色虚实线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六、行人步行行车中的违章现象: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不走人行道。

2、在漆划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穿车道时,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是一种既侵犯车辆通行权利,又对行人自身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行为。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这一违章行为随处可见。这要我们加强交通法制观念,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杜绝这一违章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可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

“骑坐”是指行人以跨着或坐着姿势停留在交通隔离设施上。比如,行人为观看、照相或纳凉等需要,骑坐在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上。

“钻、跨”是指行人以钻过或跨过的方式穿越交通隔离设施。比如,行人在横过设有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的道路过程中,贪图捷径,直接从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中间或上面跨过。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

1、在设置有人行护栏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2、在设置有车行道中心分隔栏或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分隔栏的道路上,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3、在设置有交叉路口导流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4、行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骑坐或钻跨以关闭的铁路过口护栏。

5、在修改、举办集市等路段,设置有临时性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6、行人骑坐或钻跨由公安部门或委托的市政工程等部门设置的其他各种交通隔离设施。

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而且,往往直接对行人本身及过往的车辆带来危险。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于这种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他地方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是指行人步行或乘车时或者孩子们在道路上玩耍,抛物进行有碍交通的行为,其主要表现行为有:

1、在道路上游戏,打闹,玩杂技等行为。

2、乘车中,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

3、行人在车前车后急穿。

4、乘车人向车外投掷物品,吐痰等。

5、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等。

6、乘公共汽车时不在站点排队候车。

7、乘自行车或摩托车时侧坐或倒坐的。

以上各种行为往往危及行人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使其他车辆受到影响和干扰,安全通行。甚至因此而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畅通,每个交通参与者均应增强交通法制观念,不在道路上进行非交通性的妨碍交通的活动。

对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它方面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可以处五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是指乘车人在招呼出租车或等候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过程中,站立在车行道上,并且拒绝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行为。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台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2、在设有通勤车站点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3、乘招手上公共汽车的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4、乘车人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且不听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以上行为既影响车辆的正常的运行,也妨害正常的乘车秩序,并且对乘车人本身的安全也带来危险,由于行为人站在车行道上往往只注意候车的车辆,而忽视了注意避让其它车辆,或者在造成乘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使进站车辆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险情,避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证自身的安全,乘车人必须严格遵守候乘车辆的规定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这一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七、事故现场能做些什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切记不要逃逸及伪造现场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发展提升,实现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一)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得到明显减少,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得到强力根治,有效减少摩托车死亡事故发生。

(二)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守法驾乘”意识,坚决消除农用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安全安全性能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农用车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三)面包车核载人数提示喷涂完成率达到60%以上,农用车严禁载人提示喷涂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受伤、死亡等指数实现全面下降,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大队长王智敏任组长,教导员朱元荣、副大队长杨文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室,法宣室主任杨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

三、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312国道、306省道、麟旬路毗邻村庄路段,通村客运运行线路。全县所有县乡道路,集镇、村口等车辆出行频繁路段,尤其是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临崖、临水、沟坡路段。

重点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面包车。

重点违法行为:1、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2、农用车载人超载、违法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3、面包车、校车和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4、安全性能不达标、安全提示喷涂不到位、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开路,打好工作基础。各中队要将发生在辖区群众身边的面包车、农用车和摩托车交通事故制作成宣传资料,联系法宣室利用交警宣传服务车深入集贸市场、农村红白喜事、民俗庙会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要深入辖区建筑工地、煤矿、学校、旅游景区和摩托车及电动车较为集中场所开展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法宣室要制作驾驶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驾驶农用车“有牌证、不载人、不超载”和驾驶面包车“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警示牌,指导各中队在辖区道路车辆出行频繁路段设置设立。要加强摩托车、面包车销售点、加油站、维修点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整治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全面有效开展整治行动打造强大有力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管教并重,根治违法行为。各中队要结合辖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综合运用教育、记分、扣留、暂扣、吊销、行政拘留等多种措施,严查农村道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喷涂安全提示标识的车辆,要现场进行整改喷涂。要以“降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有轻微违法的摩托车,在驾驶人戴安全头盔的情形下可以减轻处罚或者批评后放行,传播摩托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的“正能量”。

(三)统一行动,优化交通秩序。各中队要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312国道、306省道、麟旬路、湫路邻村路口和侍郎湖、公刘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中小学上放学、赶集日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重点加强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采取临时滞留车辆的措施,责令其佩戴好头盔后放行。要充分依托镇交安办,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农用车和面包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牌证手续。要发动辖区村组干部和交通协管员,对出村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在道路上碾麦、晒麦农作物,农用车运输瓜果载人、三摩车载人赶集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对辖区面包车核载人数、农用车严禁载人提示进行喷涂,把集中整治行动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措施来认识。特别是当前,进入盛夏时节,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相关交通事故多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各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定岗定责,明确指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压实担子。各中队要对照大队整治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要组织民警认真部署,全力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各中队每周喷涂安全提示标识不少于100辆车,对喷涂情况建立详细台账。每周查处农用车、三摩车载人交通违法不少于3起,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不少于1起,纠正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50起,按照要求录入信息数据平台。

(三)齐抓共管,建章立制。各中队要及时向辖区镇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协调指导村组(社区)对摩托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把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和路面两个关口。

(四)灵通信息,定期通报。大队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各中队要确定专人每周星期一上午10时前报上一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周报表》,法宣室收集后及时报支队推广办。

交通管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交通安全知识内容

交通安全知识内容如下:

1、行走安全常识,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2、乘车须知,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交通标线,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

4、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规常识大全

1.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交通规则小常识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

2.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交通安全儿歌

出处:来源于网络

红绿灯

交叉路口红绿灯,指挥交通显神通;

绿灯亮了放心走,红灯亮了别抢行;

黄灯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红绿灯。

上学校

小学生,起得早,交通小队排得好;

过马路,走横道,交通安全要记牢;

听指挥,别乱跑,平平安安到学校。

交通安全真重要

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离不了。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规要记牢。

大马路上车潮涌,警察指挥要服从。

红绿黄灯是命令,标志标线要看清。

交通规则要记牢

4.交通安全知识大全

一、人行横道 在车行道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人行横道,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

驾驶员看见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就会减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比较安全。 二、人行天桥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多,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的畅通,架设了雄伟美观的人行天桥,行人在人行天桥上过马路最安全。

三、道路与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简介如下: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2、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筑材料制作的物体,用来分隔车辆与车辆、行人与车辆,使它们都按规定的路线通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和隔离墩。

行人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乱穿马路或走到慢车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钻行人护栏,以防发生意外。

隔离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连接而成。安装在快慢车道之间的为中心隔离墩,用来分隔上、下行车道。

设置隔离墩,有利于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确保安全畅通。 五、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时应怎样做? 在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在教师的护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

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排成两列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

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六、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七、为什么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

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八、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

要在非机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时,需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车、不吊车 有一些同学随便玩弄停着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驾驶室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车守秩序 公共汽车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车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规不能忘。

依次上车莫拥挤,扶老携幼高风尚。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

等乘公共汽车,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然后依次上车,不要争抢。

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

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乱扔果皮、纸屑,做个文明的小乘客。 十一、行人应遵守的交通法规和公共道德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在车行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劝阻家人、邻居不占道摆摊、晒粮、晒草和打场,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

不向驾乘人员泼污水、扔石子、骂脏话,更不得砸玻璃、戳轮胎。 3、严禁在道路上设置石头、木棒等障碍物,更不准挖掘,损毁公路、铁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铁路边的排水沟。

4、禁止攀折、毁损公路、铁路、河流两旁的树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与车行道间的护栏和隔离墩,更严禁对护栏、隔离墩及其他交通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进行破坏。

以上严禁的行为,都是违纪违法行为。 6、遇到聋、哑、盲人和行动困难的老人,要主动上前帮助,引导他们按交通规则行动。

7、遇到车祸时,要主动。

5.交通安全知识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应急事件处理

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6.交通小知识大全(要10字以下)

人成长, 要走路, 交通法 , 要记住。

过路口, 别乱闯 , 步行时, 走路旁。 进路口, 要看灯, 红灯停, 绿灯行。

过马路, 走横线, 先左顾, 后右看。 保安全, 再横穿。

图方便, 钻护栏, 此行为, 最危险。 学龄前, 小儿童, 路上走, 成人领, 切记牢, 莫乱跑。

行走人, 在路上, 六不准, 要记牢。 不追逐, 不乱跑, 不扒车, 不追车, 不拦车, 物不抛。

交通法, 有规定。 要骑车, 够年龄, 路右边, 慢速行, 转弯前, 要减速, 先了望, 再示意, 不猛拐, 不竞驶。

人乘车, 有规章。 候车时, 站点上, 先下车, 后上车, 按序来, 勿争抢。

车内坐, 要端庄, 头莫伸, 过车窗, 要尊重, 司乘员, 不催速, 莫闲谈, 同目标, 保安全。 常学习, 记心间, 路畅通, 齐向前。

7.关于交通安全的资料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 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 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 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五、人在高处极其危险,应杜绝以下几种不良行为 1、墙头又高又窄,不要到上面去。 2、没有建好的高楼,缺乏保险措施,不要爬上去玩。

3、不要爬树,这种行为既不爱护树木,很细的树枝又承受不了 你的身体重量。〖第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4、不要在楼梯上打闹,很容易摔下来。 5、不要蹲在窗沿上擦玻璃,也不要把身体伸出窗外,很容易从 楼上摔下来。

6、不要坐在楼房走廊的栏杆上,不能在楼房走廊或窗户边追逐、奔跑,以免发生意外。 7、不能爬阳台,更不能从一处阳台攀越到另一处阳台上。

六、外出活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和家人上街时,不要一个人乱跑。 2、集体外出时,如果有事,一定要跟领队老师请假、打招呼。

3、 *** 时,看看你前后左右的人有没有到。 4、上街时,要跟紧大人,不要东张西望。

5、如果发现自己掉队了,不要惊慌。可以站在原地,等家长或 老师来找你;也可到当地的管理处,请工作人员在广播里播 放“寻人启示”;切不可跟陌生人走,当心碰上骗子。

七、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烫伤呢? 1、接开水时要先把杯口对准龙头的出水口,再开龙头接水,最 好是在带龙头的开水壶里接开水。如果杯口对不准的话,开 水会溅出来烫伤人。

2、不要太勉强地使用装满开水的开水瓶。可请大人帮忙倒水。

3、开水装大半杯就可以了,装得太满的话,走动时水会泼洒出 来。 4、端着很烫的杯子走路时,杯下可放一只杯托。

端着杯托,就 不怕烫了。 5、喝热水前,先试一试冷热,就不会被烫到了。

八、使用电时应特别注意的安全 1、插插头时,手拿住插头后部的塑料座,不要去碰前端的金属 簧片。 2、当手上有水时,不要去碰电源开关和电器的金属壳,因为水是导电的。

3、电器的电线不能用力拖拉。 4、发现电线破损,不要去碰露出的金属导线。

5、千万不能用金属物、铅笔芯等东西往插座的孔里捅。 九、如何预防煤气中毒? 1、使用煤气时,要开窗,保持室内通风透气。

让一氧化碳等有 害气体及时排出室外。 2、热水器附近不能放置易燃物品。

3、热水器使用完以后,一定要关闭开关,绝对不能不关开关就 去睡觉。可采用挂牌子的方法提醒自己。

4、如果煤气泄露,应立即关闭煤气总阀门,千万不要开灯或点 火。 5、如果有人煤气中毒,应迅速通知大人来进行抢救。

十、如何防止高空落物砸伤行人呢? 1、从住宅楼的阳台下经过时,应与楼房保持一定距离。刮大风、下暴雨时,更要特别小心,防止楼上的物体坠落下来砸伤你。

2、如果你住在楼上,也应该考虑行人的安全。不要在阳台、窗 台等处,防置花盆、拖把等易砸伤人的物品。

3、如果需要在阳台边上放置物品,一定要加防止坠落的装置。 4、在阳台上活动的时候,注意不要将物体碰落到楼下去。

十一、同学之间不宜开的玩笑 1、不能在同学后面用双手卡住同伴的脖子,容易造成颈椎 骨折。 2、不能突然坐在同学的腿上,可能会把同学的腿坐断。

3、不能突然地吓唬人,会把同学吓坏。 4、不能偷偷地抽走椅子,以防同学摔倒受伤。

5、不要在门上放东西,一开门,门上的东西砸下来,会把同 学打伤的。 十二、如何。

8.中学生交通安全小常识短一点的有十条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9、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10、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扩展资料 培养安全意识: 1、很难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但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很重要,因为大多情况下孩子是在家长的带领或嘱咐下完成交通的。

2、学校可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如家长接送小孩上下学途中让小孩来提醒家长遵守交规)来提高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3、从而在生活中形成一种互动,家长和子女互相学习和提醒。

交通管理知识

交通管理知识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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