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八旬老人汤先生三年前就办理了固话销户,可三年后却突然发现银行账户被莫名扣款919元,经查竟是已注销固话产生的话费。多次联系通讯运营商无果后,汤先生向合肥市消保委求助,最终在消保委的协调下,追回了被错扣的款项。
市民投诉:销户三年突遭扣款,多方沟通无果
今年80多岁的汤先生,曾是尾号为0070的固话号码用户。2022年9月,汤先生前往通讯运营商营业厅,正式办理了该固话号码的销户手续,终止了相关通讯服务。据悉,该号码销户后,由一家物业公司承接使用。
2025年9月,汤先生查询银行账户时,意外发现账户被扣款919元。经详细查询得知,该笔扣款竟是已注销的尾号0070固话产生的2025年8月份话费。原来,汤先生在办理固话销户时,虽然终止了与通讯运营商的服务关系,但因个人疏忽,未及时前往银行取消与该号码关联的话费代扣协议,导致号码现使用方(某物业公司)产生的首月话费,被银行从其账户中自动划扣。
事发后,汤先生第一时间联系通讯运营商反映情况,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问题系其自身未取消银行代扣协议所致,运营商无法直接处理,需汤先生自行与号码现使用方沟通解决。多次沟通无果、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汤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合肥市消保委递交了投诉申请,希望能追回被错扣的919元款项。
消保委介入:厘清三方关系,多方协调促退款
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汤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介入调查,迅速厘清了纠纷中的三方主体关系:汤先生为该固话号码原用户,通讯运营商为通讯服务提供方,某物业公司为该号码的实际现使用方。由于该纠纷涉及消费者、运营商、物业公司三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消保委决定采取“先函调、后调解”的分步化解策略,推动问题解决。
工作人员首先向承接该固话号码的某物业公司发出《关于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的函》,明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其说明:该公司使用涉案号码产生的919元话费,系从汤先生银行账户错扣,属于没有法律根据的不当得利,汤先生依法有权请求返还,并建议该公司委派专人协助处理此事。
在函调沟通的基础上,合肥市消保委组织汤先生、通讯运营商、某物业公司三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各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方诉求。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物业公司同意通讯运营商对该笔919元话费进行补收,待补收手续完成后,由通讯运营商将该笔款项全额退还至汤先生的银行账户。该方案既兼顾了通讯运营商和物业公司的账务规范要求,也保障了汤先生的合法权益,各方均表示认可。
近日,汤先生收到了退还的919元款项,这场持续多日的错扣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汤先生专程前往合肥市消保委,当面感谢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和高效协调。
律师看法:三大要点警示消费者,明确各方权责
针对此次纠纷,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给出了专业解读,既明确了各方权责,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三点重要警示。
首先,销户不等于自动解除代扣协议。律师表示,部分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办理号码销户后,所有关联关系都会自动终止。事实上,银行代扣协议是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签订的独立合同关系,号码销户仅能终止消费者与通讯运营商之间的通讯服务合同,并不会自动取消银行代扣授权。结合本案来看,汤先生办理销户时,销户底单中的“温馨提示”已明确注明,客户办理销户时“应自行对所销户号码绑定的第三方应用进行解绑”“客户不再使用服务时应自行前往银行终止银行托收、代扣关系,如未终止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办理号码销户时,应增强主动解绑意识,避免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其次,新号码使用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固话号码的实际使用方,其产生的话费本应由自身承担,但该笔话费却从汤先生的银行代扣账户中支付,物业公司因此获得了不当利益,且该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向汤先生返还。
最后,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律师指出,通讯运营商虽非此次错扣款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但作为通讯服务提供方,掌握着话费账务处理的主动权。在消费者与第三方企业之间因错扣费产生纠纷时,运营商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协助消费者与号码现使用方沟通协调,探索合法、可行的款项返还路径。本案中,消保委协调达成的“反销账 退款”方案,既符合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也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合肥市消保委也借此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固话、宽带、手机号码销户时,务必同步核查与该号码绑定的银行代扣、第三方支付及各类App会员自动续费等关联项目,及时办理解约手续,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