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歙县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持续加大禁渔水域巡查力度,查获多起电鱼案件。
5月12日上午,歙县公安局北岸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棉溪河巡逻期间,发现一男子正背着电瓶电鱼。民警喝止后,男子非但不配合反而丢下工具转身就跑。最终,民警将男子洪某当场抓获,并寻回了其抛弃在河道边的电鱼工具及渔获物67尾。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满足口腹之欲电鱼的犯罪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1日晚11时许,歙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期间,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抱着侥幸心理,使用自制工具在禁渔期电鱼,非法捕捞渔获物97尾,总重超7斤。张某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了解,5月4日深夜,歙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辖区巡河期间,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使用自制工具在禁渔期电鱼,非法捕捞渔获物240尾,总重超5斤。钱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通讯员 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