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某供应商恶意串标被罚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2年禁参加政府采购

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官网信息,2026年4月28日,武邑县财政局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武财采罚决(2026)1号),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在“武邑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A包”政府采购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标行为,被武邑县财政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罚款17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2334.83元。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北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志海

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1日,武邑县财政局根据武邑县公安局移送的“武邑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A包”的线索中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与其他相关供应商恶意串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图源:武邑县财政局

经核查,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开标并于当天中标。其中,与参与投标的相关供应商(河北壹锦荣通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异常情况:1.企业注册地址重合;2.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使用同一注册账号的文件处理软件制作;3.两家单位制作招标文件的人员存在互检标书的情况。

上述与其他相关供应商恶意串标的行为,武邑县财政局认为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的“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依法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103项的裁量幅度较重的规定,武邑县财政局决定对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共计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3.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334.83元(贰万贰仟叁佰叁拾肆圆捌角叁分)。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显示,采购人为武邑县教育局本级,采购代理为河北联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邑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A、B、F包中标公示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项目编号为HBLX-2024-019,中标供应商共三家,中标信息及主要标的信息如下:

图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结语:

本案处罚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违法操作零容忍的态度,公平、良性竞争是底线。当事人(衡水壹伍捌商贸有限公司)已为恶意串标的行为付出严肃代价。采购人武邑县教育局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在后续组织实施采购项目中应进一步加强投标文件审查与监管,从源头规避违规风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武邑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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