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与身分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规定!邯郸银行被罚190.37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文号“冀银罚决字〔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未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0.37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算)3年。

图源:天眼查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邯郸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至2008-06)、邯郸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10至未披露)),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成立于2002年,是邯郸市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张海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105571467X。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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