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付费永久使用?这家KTV曲库侵权近2年

一年付费永久使用?

这家KTV曲库侵权近2年

KTV曲库系统不是“买设备就送”,授权也不是“签过一次就一直有效”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海法宣)在KTV点一首热门歌,或者在演唱会上翻唱《李白》这样的歌曲,都可能涉及版权保护的问题。因为一首歌的背后,不只是旋律,还有词曲作者、表演者、版权方一整套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日前,海沧区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涉及歌曲授权使用的问题。

事情从2022年说起,厦门某娱乐会所就经营场所内的点歌设备、曲库系统等与相关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取得了一年的歌曲使用授权。合同里也写明,如果没有提前终止,协议会自动续期。但协议到期自动续期后,这家会所并没有按约支付应付的版权费用,仍持续使用曲库近两年,继续向消费者提供点歌服务,最终被诉至法院。

KTV的曲库系统不是“买设备就送”,授权也不是“签过一次就一直有效”。一旦授权到期还继续使用,就可能要为侵权和违约买单。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娱乐会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的版权费和违约金。法官特别点明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误区,KTV经营者向设备商付费,取得的只是设备本身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当然包含曲库中作品的放映权或者其他著作权许可。如果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就向消费者提供点歌服务,本质上仍然是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

【法官说法】

知识产权使用

须有合法授权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与李荣浩维权事件异曲同工,都指向同一个核心: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有合法的授权基础,授权期限届满或从未获得授权,任何商业性使用都是对法律的践踏。在李荣浩维权事件中,即便主办方负主责,艺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也需承担责任。同样,在娱乐会所KTV案件中,经营者不能以“设备商未告知”或“行业惯例”为由推卸责任。法院的裁判旨在压实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构建全链条的版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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