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发帖:非常牢固的电动车雨篷,只用了半年,现在可以出售,最好能自提,感觉外卖用还是很合适。帖子引发很多网友议论。
“老余杭这边可以安装雨篷吗,两轮电动车上的,安装一个大概要多少钱?”
“我感觉去年开始电动车装雨篷的多起来了。”
“交警严查,我每天都能看到交警在路口抓不戴头盔和装雨篷的。”
“我老家温州龙湾,我们那儿原来电动车雨篷装得很多,因为发生过交通事故,后来抓得很严,直接罚款,雨篷拆走。”
“马路上很多电动车加装雨篷,尖尖的那种,划伤路人眼睛的风险很大。”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车私自加装雨篷、遮阳伞属于非法改装,目前全省交警都在查。
加装雨篷、遮阳伞有四大安全隐患:
一、车体面积变大,额外占用了原本并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增加了碰擦事故发生率。一些面积较大的雨篷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二、驾驶人视觉受限,尤其转弯时,扩大了视线盲区,阻挡了后方人员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三、加装雨篷后重心升高,受风面变大。遇到大风难以控制平衡,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四、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惯性,前端固定架像一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人。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四项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其中第四项“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这项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维修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