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居民养犬不文明,多户邻居跟着遭了殃,年幼的孩子被狗撞倒,居民出门踩上狗的排泄物,狗叫声吵得全楼夜里不能休息……接到多位居民的反映后,3月14日,新开巷社区网格员登门依法劝阻,涉事居民终于承诺改正,并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近日,新开巷社区网格员杜艳陆续接到新开巷29号院多位居民的反映,小区1号楼的一住户养犬不文明,带家里的大型金毛犬外出遛弯时,时常不栓绳,也不清理排泄物,居民张师傅的孙子放学回到小区,被狂奔而来的金毛犬撞倒,居民苏大娘和王大娘下楼买菜时不慎踩上狗屎。另外,这只金毛犬每天时常吠叫,吵得居民们难以休息……左邻右舍都向该养犬住户提出过意见,但对方不为所动,我行我素。
针对此事,3月14日上午,社区网格员上门找到该居民,郑重转达了邻居们的不满和要求,并就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明确要求该住户改正自己的行为,做到文明养犬。经过此次沟通,当事住户终于同意,改正不文明习惯,今后出门遛狗栓绳,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排泄物,必要时给狗戴上嘴套,家中加装隔音棉等。随后,网格员还要求该住户前往社区签订了文明养犬公约。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本案是民法典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首先,根据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明确了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其次,犬吠扰民属于生活噪音污染。根据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若犬吠长期干扰邻里安宁,就构成了对相邻权的侵犯。此外,若遛狗不拴绳导致他人受惊摔伤或被咬伤,根据第1245条与第1246条,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犬只未直接接触,若因扑撞导致儿童摔倒受伤,饲养人亦难辞其咎。本案中,网格员通过法律宣传促使住户主动整改,既维护了邻里和谐,也彰显了民法典的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