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6日讯(记者 吴美琳 通讯员 张钧柯)“大家平时是不是喜欢看书、上网、买文具呀?那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书和信息是 “有害”的?”1月15日,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正在开展"扫黄打非,护苗成长”活动。近期,宁津县公安局保店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违法行为人因转发黄色视频链接被依法行政处罚。该案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网上行为均须守法,违法犯罪必受严惩。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村民微信群中出现传播黄色视频链接的行为。此类链接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还可能对群内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涉嫌违法犯罪。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细致排查,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张某(化名)。调查发现,张某在其他社交平台看到相关淫秽视频链接后,出于“好玩”心理,随手转发至名为“欢乐小伙伴”的微信群中。群成员崔某观看后亦进行转发,二人均未意识到该行为已违反法律。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崔某对其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悔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或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若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保店派出所民警郑重提醒:随着互联网发展,微信群、朋友圈已成为日常交流的重要平台,但绝非“法外之地”。淫秽物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我国法律严禁任何形式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与自律能力,坚决抵制淫秽信息,做到不制作、不传播、不转发。同时应规范个人网络言行,对自己在网上的每一次转发、发言负责。如发现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共建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霍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