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一地严查电动车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

安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主要包括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买卖或伪造变造号牌、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违法停车及乱停乱放问题:严厉查处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在停车泊位外随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点停车、在交叉路口及人行横道区域停车以及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等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通行的违停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

(三)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醉驾、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及污损、遮挡、挪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以及行经无交通信号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期间,安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路面警力现场查处与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管理。工作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涉及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抄告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文明出行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主动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9日

来源:雄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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