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解民忧 消费维权促公平

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缺斤少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于2025年1月9日在某直播平台购买了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开心果和碧根果,共计消费1151.8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实际净含量与标签不符,存在缺斤少两问题。原告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调查确认某食品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三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且事实清楚,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官耐心向某食品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原告从实际出发,合理主张权益。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食品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商品照片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虚假宣传或缺斤少两等问题引发消费纠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许冬梅)【责任编辑: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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