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无过错为何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为何再次索赔?

鲁网12月2日讯近日,有群众拨打鲁网民生帮办新闻热线称,2024年自己因电击伤后高处坠落造成右足跟骨骨折,随后到德州市陵城区人民医院就诊,在术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自己的伤口仍未痊愈,至今仍感觉右足跟疼痛不适,并且造成自己无法工作,自己找医院协商后续治疗费用,被医院驳回,因自己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无奈求助记者希望帮助解决此事。

当事人马先生(化名)告诉记者,2024年9月8日,自己因“高处坠落伤,导致右足跟骨骨折入住陵城区人民医院治疗”,于9月14日,进行右足跟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治疗,手术顺利,并于9月20日出院。但在出院后马先生右足跟一直感觉疼痛不适,马先生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2025年5月27日,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经过调取相关证据后,医调委的调解结果是,由医方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一次性付清。

但患者在收到费用后为何还会要求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马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调解协议书中写到取出固定钢板可以减少不适感,自己已经不认可陵城区人民医院的治疗结果,所以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进行的右侧根骨内固定取出术。但取出钢板后至今仍感觉疼痛难忍,而且自己当初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是30000元,后面经过医调委协调改为8000元,后因疼痛无法正常工作,自己已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马先生还提出自己在其他医院也看了,最终在网上找了北京积水潭医院的专家,他向陵城区人民医院提出自己去北京看诊,让医院来出相关费用,医院以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驳回了马先生的诉求。

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陵城区人民医院,医院沟通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医调委调取相关证据,后经过医院专家、北京专家会诊,确定马先生右足跟疼痛不是手术造成的,属于骨折的后遗症,跟患者后期的调养、作息等有关,医院是出于同情的情况下,赔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针对患者提出找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进行治疗,医院也积极配合,有进修回来的医生联系了积水潭的其他专家,但患者要求指定专家,在了解专家现已退休后,患者提出自己可以联系第三方进行挂号,并要求医院支付2000元费用,在没有认定医疗事故的前提下,医院肯定不会支付这笔钱,如果看诊结束后认定为医院责任,则医院支付其看诊费用。

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医院还在对当事人进行免费理疗,但当事人不认可理疗结果,说只能缓解一个小时,这是长期的恢复过程,不可能立即见效,医院还提出可以让医生陪同马先生一同前往北京进行治疗,但当事人说的其他要求医院无法答应。

记者在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发现,调解结果中写到,经咨询专家认为:患者手术选择内固定术,骨折复位固定良好;术后出现右足部不适症状,极大可能为跟骨骨折属于关节内骨折,愈后出现创伤性关节炎是因自身伤情导致;右后跟骨折愈合情况可以达到去除内固定钢板条件,可以部分减少右足部不适感。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足跟骨折术后康复过程中自身病情的特殊性告知不到位。除了赔偿8000元,还写到“医患双方就此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一次性了断”。

关于此事件的后续进展,鲁网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霍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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