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定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信息,近日,因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正定县两家村卫生室被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文号“冀市监石处〔2025〕13012325000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早现乡上水屯村卫生室涉案药品“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降压0号)”的随货同行单为石家庄极正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华安分公司,随货同行单且未加盖公章,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发现石家庄极正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华安分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被注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规定。依据相关法规,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早现乡上水屯村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57.64元,并罚款1万元。处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图片来源:正定县人民政府官网
文号“冀市监石处〔2025〕130123250007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曲阳桥镇胡村卫生室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虚假的石家庄极正医正药药材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属于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曲阳桥镇胡村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49.9元,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来源:正定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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