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女子母亲最新发声:凶手庭上辩称正当防卫,否认精神病

大皖新闻讯 “小雅,别担心,虽然一审开庭不是很顺利,但妈妈不会倒下。”11月20日晚8时许,“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一审庭审结束后,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走出法庭,面对媒体采访时情绪激动。由于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被害人母亲:被告人没有悔意,还在想脱罪

庭后,王女士描述了自己经历的庭审情况。“上午10点多,我走上法庭时,见到了被告人梁某滢,这是我第一次正面看到她。就感觉她非常无所谓的样子,觉得自己没有错,错的是我的孩子。”

“她还说‘是我的女儿,让她坐上了被告人席上’。”王女士转述梁某滢的话时,声音颤抖。更让王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开庭快要结束时,梁某滢当庭要求解除自己的辩护律师。

“她是故意的,在拖延时间折磨我,也是在给自己找理由。”王女士认为此举是为了拖延诉讼进程。

法庭上一个关键争议点是梁某滢的精神状态。

在案发后,梁某滢父母申请为梁某滢做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其有精神分裂症,但王女士透露梁某滢当庭称自己没有精神病,对此王女士认为:“这也是她的招数,混淆视听,可能就是想让法官觉得她确实有精神病。”

“她剥夺我女儿的生命,现在却想逃脱罪行。”王女士告诉记者,“梁某滢在法庭上声称‘现在这结果都是我女儿造成的,把她害成这样’。”

王女士还透露,在庭审中,梁某滢明确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既然想活,为什么当初要这样?她没有悔意。”王女士也当庭拒绝了任何形式的调解。

法院通报: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该案延期审理

20日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11月20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尽管庭审过程让王女士倍感煎熬,但她表示绝不会放弃。“一定会坚持到最后,等到公平的结果。”王女士的话语中充满了决心,“小雅,相信妈妈,妈妈什么都不怕,一定会战斗到最后。”

此外,王女士代理律师表示,关于案情不方便说,但庭审上,双方交锋激烈,也有数个证人出庭。此外,其透露,他们也向法院提交了“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例,供法庭参考。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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