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发布杨某被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公示(一)

鲁网10月20日讯10月20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发布资金返还公告,现将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为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拟返还受害人杨某资金47000元。现予以公示:

2025年04月07日11时06分,报警人杨某报警称被骗,经查,其在网上认识好友经一段时间培养好感后,对方让杨某帮助操作港交所(网页平台)投资,后以高收益诱使杨某也进行投资,后杨某发现无法提现意识被骗,遂报警。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进行查询冻结工作,成功冻结嫌疑账户资金。现将冻结账户返还金额公示,被冻结的账户及返还金额如下:

户名:曹某某,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县向塘支行,账号6217906500019989076,返还金额47000元。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警官,联系电话:19863486807,肖警官,联系电话:19863459828。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通讯员 赵艳)

鲁网济东频道热线:0531-76122110

责任编辑:孟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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