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殷建光
10月15日,四川雅安石棉县高速公路上的一幕引发全网热议:一个家庭开着房车出行,两个幼童中,一个赤身裸体,行为举止呈现类犬状。在文明社会对儿童成长愈发重视的今天,这样的场景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人们既为孩子的处境感到心疼,也对其背后的“教育方式”充满愤怒与质疑。
将孩子置于类犬的生存状态,不是“教育”,而是对生命的漠视与伤害。这种场景让人不禁联想到1920年印度的“狼孩”——那些在关键成长期脱离人类社会的孩子,因缺乏人际互动与文化滋养,脑功能发育不可逆受损。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狼孩”是被动陷入野蛮环境,而如今这起事件中,是成人主动将孩子推向“野人”式生存。这种“人为设计”的成长模式,本质上是对儿童天性的扼杀,对文明传承的背离。
孩童如稚嫩幼苗,既需自然的滋养,更需文明的庇护。视频中,一两岁、三四岁的幼童在人来人往的高速服务区爬行,赤身裸体、趴地进食,其身体健康如何保障?长期爬行对骨骼、关节发育的损害显而易见;更严重的是,离群索居的生活剥夺了孩子接受社会文化熏陶的机会,对智力发育、心理健康的伤害难以估量。所谓“放养教育”“回归自然”,绝不应是倒退到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尤其,“孩子未上户口”的细节,更暴露了监护人对孩子在防疫、医疗、教育等基本权益上的全面漠视,这已不是教育理念的偏差,而是对生命责任的彻底失守。
这种行为,已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强调,家长需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视频中监护人的做法,显然与这些法律要求背道而驰,构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理应受到法律的审视与干预。
面对质疑,孩子父亲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这种说辞完全站不住脚: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永远不能以牺牲儿童权益为代价。当一种“生活方式”危害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触犯法律时,社会绝不会袖手旁观。期待当地相关部门主动介入,通过教育引导、法律惩戒等方式,纠正这种畸形的“教育理念”,让孩子回归正常的成长轨道。
教育可以多元探索,但探索必须恪守底线。尊重教育规律,顺应文明发展,坚守法律准则。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任由成人以“创新”之名肆意摆布;家庭教育是公民对社会的责任,而非不受约束的“私人权利”。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家庭教育的边界,不能超越儿童权益的红线,不能突破文明社会的底线。守护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人性的根本,是法律的要求,是文明的底色。
本期编辑: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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