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带病投保”被拒赔说起: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的“定盘星”

鲁网10月17日讯近期,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保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投保时的一个疏忽,可能导致理赔时“保单变废纸”。

案例回顾:

35岁的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在填写健康问卷时,对于“过去两年内是否有过体检异常”的询问,他想到自己只是有些轻微脂肪肝和血压临界高,觉得“问题不大,没必要说”,便勾选了“否”。两年后,王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调取了他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发现其当时已存在多项血脂、血压异常指标。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做出了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

以案说法:聚焦“如实告知”义务

这个案例的核心知识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确立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不仅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保险合同公平、有效运行的基石。

1.为什么必须“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的本质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承保。保险公司需要依据投保人告知的健康、财务状况等信息,来评估风险大小,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王先生隐瞒的体检异常,正是心血管疾病的重要风险指标。如果他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其进一步检查、加费承保,甚至对心脑血管疾病做除外责任,但合同依然有效。他的隐瞒,破坏了这种公平性。

2.“如实告知”问什么,答什么?

我国实行“询问告知制”,即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问题,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没有问到的,则无需主动告知。投保时,请务必逐字阅读健康问卷,对询问到的病史、检查异常等情况,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中国人寿宁阳支公司提醒:

保险是爱与责任的体现,而这份保障的前提是诚信。投保时,切勿因麻烦或担心被拒保而隐瞒健康状况。一时的“省事”,可能为未来的理赔埋下巨大隐患。

请记住:如实告知,是对自己保障权益的最大保护,也是让保险真正发挥“雪中送炭”作用的第一步。(通讯员 丁祥国)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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