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7万元的工资款,像一块石头,压在陈某的心里整整两年,昔日完工的绿化项目早已草木葱郁,但陈某和他团队应得的报酬,却仍然遥遥无期。两年间,他多次追讨,却次次落空。2025年9月,无奈之下的陈某走进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许某告上法庭。
据悉,2023年2月,许某公司承包了某绿化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陈某及其施工团队。项目顺利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应付工资款7万元。然而,许某以“未收到项目方工程款”为由,迟迟未向陈某支付相应款项。面对团队中多数工人依赖劳务收入维持生计的情况,陈某出于责任与善意,自行筹措资金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保障了团队的稳定和工人的权益。此后两年间,陈某多次联系许某催讨欠款,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款项一直未能到账。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选择诉至法院,希望借助法律途径解决这笔拖延已久的劳务纠纷。
秀屿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尽快帮助陈某解决现实难题,案件承办人曾法官决定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许某表示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付清,而陈某坚持要求立即支付全部欠款。面对僵持局面,法官和调解员采取“双向沟通 分步推进”的方式。一方面,向许某释明其作为发包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指出即便项目方付款延迟,也不能成为其无期限拖欠陈某工资款的理由;另一方面,对陈某守信负责、主动垫付工资款的行为表示认可,并引导其理解许某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法理情融合的疏导,双方逐渐从对立走向合作。许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欠款问题;陈某也同意在许某承诺限期付款的前提下,不再坚持立即全额支付。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许某在期限内一次性付清7万元工资款,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切实保障陈某权益落地。
法官表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本案中,陈某在项目完工后垫付团队工资的行为,履行了分包单位的法定责任,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而许某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款项,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提供方,损害了陈某等人的合法权益。事前风险防范往往比事后维权更重要,作为劳动提供一方,在劳务前后,应注意通过合同、结算单、欠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当权益受损时,才能通过合法途径高效维权。
要“劳有所得”,更要“劳有所依”。接下来,秀屿法院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实践中的运用,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优化维权服务流程,通过调解前置、速裁快审等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法律成为守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秀屿法院 黄拱灯)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