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被罚3万余元责令退还土地

近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场镇道路,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该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泸市自然资规江案处(2025)1号,处罚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根据处罚决定文书显示,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通滩镇长河社区6组集体土地2341平方米,用于修建场镇道路。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34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长河社区6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混凝土硬化地面2323平方米;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234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30433元(大写:叁万零肆佰叁拾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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