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
近日,《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规定》共34条,主要内容明确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依法经营;向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企业总部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企业总部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对由于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企业总部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 明厨亮灶”等方式,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价等;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总部要求中央厨房、门店等在其指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采购的,企业总部应当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必要的审查,建立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