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近日,大连万达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健林,因下属项目公司1.86亿元经济纠纷,于9月26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9月28日,“王健林被限高”话题引发全网热议,万达方面第一时间回应,称纠纷根源在下属项目公司,且双方此前已协商解决;9月2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更新信息,针对王健林的“限高”措施正式取消。
短短3天,从限高到解除,这一风波让“限高”迅速走进大众视野,不少人疑惑:“限高”到底是什么、涵盖哪些范围?何时会被“限高”、又能如何解除?它和“失信”“老赖”是一回事吗?针对这些大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疑问,法律专业人士给出了清晰解读。
“限高”到底限啥?
不是所有消费都受限,红线有这些
很多人对“限高”的认知模糊,其实大众常说的“限三高”,就是对其核心限制范围的通俗概括——核心即限制高消费、高出行、高娱乐。对此,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孔凡清表示,“限高”即“限制高消费”的简称,并非随意施加的惩戒,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为督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一系列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消费行为。
孔凡清进一步解释,“限高”的核心目的并非惩罚,而是通过对“非必需高消费”设限施加合理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偿债,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未还清欠款前将资金用于不合理消费。
孔凡清也梳理出八大核心领域(但不限于这些),明确界定被执行人不可触碰的“非必需高消费”红线(强调“限高”不管控全部消费,仅聚焦“超必要”行为):交通出行上,禁乘飞机、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等;消费场所上,不得进入星级宾馆、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地;购买不动产、车辆及办公租赁上,禁买不动产、高档装修房屋,也不能租高档办公场所。此外,被执行人还不能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买理财、让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亦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及其他超出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为啥会被“限高”?
不看有没有钱,满足2条就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孔凡清结合大众认知,给出了通俗解读。简单来说,相关主体满足两个条件即可能被“限高”:一是成为被执行人,即涉及一个官司,法院判决其需赔钱或还债,败诉后未主动履行义务;二是未按时还钱,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该主体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需明确的是,“限高”认定不要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无论无钱还还是有钱不还,法院均可采取限高措施。启动方式上,既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而“限高”的解除条件,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常芬表示,相关主体满足其一即可申请:一是完全履行义务,付清全部欠款或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最根本直接的方式),法院核实后解除;二是提供有效担保或达成执行和解,即暂时无法履约时,提交抵押房产、第三方担保等有效担保(经法院认可),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对方书面同意,法院可解除;三是紧急特殊需求临时解除,即因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关键商务活动等,凭医院诊断书、商务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临时解除,保障需求实现。
最后需提醒,“限高”解除后并非一劳永逸,若相关主体再次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法院仍可重新采取“限高”措施,不因其曾解除而免责。
“限高”就是“老赖”?
错!本质有区别,核心差别在“态度”和“力度”
生活中,不少人将“限高”与“失信”“老赖”划等号,事实上二者并非一回事,这也是大众最易混淆的点。对此,孔凡清表示,二者虽均为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常同时出现,但存在本质区别。
“限高”是相对宽松的限制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无论有无履行能力)即可采取,核心是限制消费行为、约束“花钱”,仅影响生活品质与便利度。而“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是严格的信用惩戒,需以被执行人存在严重或恶意拒执行为为前提,比如有钱不还、暴力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令等,惩戒范围更广——既包含“限高”全部内容,还限制担任企业高管、参与投标融资,且失信信息记入征信并公开曝光,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与职业发展,惩戒力度更甚。
二者关系可总结为:“老赖”一定会被“限高”,但被“限高”未必是“老赖”。形象来说,“限高”是给不还钱者戴“消费紧箍咒”,“老赖”则是给恶意不还钱者贴“社会信用破产”标签,让其“寸步难行”。
总的而言,“限高”是基础性、适用范围更广的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老赖)”是升级版、更严厉的信用惩戒(针对有能力却拒不履约者)。对债务人而言,无论被“限高”还是“失信”,尽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根本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