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近日,《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共四方面11条,主要内容包括:1、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对于地理位置较偏远、安全隐患较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应结合实际关停并转,转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由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乡镇敬老院实行直接管理。3、稳步提升服务效能。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特别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彰显辐射带动效应,通过直接提供或运营周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全日托养、康复护理、探访关爱等服务。4、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发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