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自驾游,“闺蜜男友”秒变“被告人”!

9月10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在出游途中,竟盗走女友闺蜜放置于车内的一条金项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一次本该欢乐的自驾之旅,却因意想不到的人心生贪念,最终以一场闹剧收场。

2025年7月,受害人赵女士邀请闺蜜以及闺蜜男友王某一同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外出游玩。当晚在吃宵夜时,王某返回车内翻找数据线,在翻找过程中发现中控台中的金项链,随即心生贪念,见四周无人,便将项链盗走。事后,赵女士返回车内发现项链不翼而飞,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熟人临时起意犯罪,也再次提醒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松懈。贵重物品应随身收纳或放置在安全区域,切勿随意暴露于车内明显位置,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净媛

一审 何永利

二审 田洋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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