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原告:翟双华(三妹)、翟双玉(四妹)被告:翟双安(大哥)、翟双庆(二哥)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案情介绍咱妈的房子,妈早就说好了留给...
原告:翟双华(三妹)、翟双玉(四妹)被告:翟双安(大哥)、翟双庆(二哥)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案情介绍
“咱妈的房子,妈早就说好了留给我,你们就别惦记了!”北京的周老太太有四个孩子,分别是大哥翟双安、二哥翟双庆、三妹翟双华和四妹翟双玉,周老太太刚过世没几天,大哥便拿出一份代书遗嘱,声称母亲早已把位于西城区的安置房全部留给了他。这份突如其来的遗嘱,让姐妹俩翟双华和翟双玉心中五味杂陈。
北京西城区那套90多平米的房屋,原是周老太太和丈夫早年一起购买的老房。丈夫去世后,房屋产权过户到了老太太名下。之后赶上棚户区改造,旧宅被拆迁置换成一套安置房。
2021年,周老太太去世,房产继承问题随之而来。大哥翟双安一纸遗嘱宣称独占,理由是“这些年照顾母亲的是我和弟弟”,并质疑姐妹俩多年未尽孝。姐妹俩一开始希望和平协商,提出按法定继承比例处理,但兄弟二人态度强硬,拒不妥协。无奈之下,姐妹俩委托了诵盈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力求捍卫她们合法的继承权益。
案件焦点
大哥翟双安提供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办案经过
接到委托后,诵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重点围绕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诵盈律师团队调阅并细致分析了大哥翟双安提交的代书遗嘱,发现诸多疑点:周老太太生前本就识字不多,所以遗嘱上周老太太的签名为印鉴章,且该份遗嘱的见证人也存在问题。这种异常引起了律师团队的高度警觉。
在正式庭审中,诵盈律师团队指出三点关键事实:
第一,遗嘱形式严重瑕疵,难以成立:印章和手印不能等同于签字,且并无其他辅助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
第二,在无亲笔签名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等),不足以佐证该份遗嘱反映的是周老太太的真实意愿。
第三,代书人与见证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人和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其近亲属,而大哥翟双安提供的遗嘱中,见证人为翟双安的妻子和弟弟翟双庆,二人均是翟双安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最终,诵盈律师团队整理了一套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和论证体系,赢得了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最终法官认定涉案代书遗嘱无效,判决老人安置房及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四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律师解读
在处理继承案件中,代书遗嘱的效力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作为一种“最容易出问题”的遗嘱形式,代书遗嘱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对证据和程序要求极为严格,稍有瑕疵即可能被法院否定。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这份代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从形式上看,本案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均与受益人大哥翟双安有直接亲属关系,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1135条关于“无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同时,缺乏遗嘱订立现场的客观记录,见证过程无法还原,也没有证据证明周老太太确认并同意遗嘱内容。即便遗嘱上有印鉴章和手印,但在没有辅助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也难以取代亲笔签字的效力。
从实质内容上分析,我们必须审视遗嘱是否真实反映了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立遗嘱人是否明白遗嘱所表达的内容?是否在无压力、无误导的前提下作出决定?这些因素若无法被证实,即使遗嘱形式看似完备,也难以被认定为有效。
我们经常强调,立遗嘱是一种立遗嘱人对生前财产在其去世后如何处分的行为,而非为他人谋利的工具。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和程序之所以规定得如此严格,正是为了防止遗嘱成为“他人代言”的工具。尤其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稍有瑕疵就可能使遗嘱无效,进而演变为继承纠纷。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老人在晚年确有订立遗嘱的需求,我们强烈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升法律效力和防范争议风险:
1. 优先选择律师见证遗嘱,由第三方机构全程把关程序;
2. 如确需代书遗嘱,应确保代书人和见证人无利害关系,且订立过程有完整的音视频记录;
3. 签字环节不能马虎,应尽量保留亲笔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实有困难,应特别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不仅是纸上的规矩,更是生活中的秩序。在继承制度中,情、理、法三者缺一不可。作为执业律师,我们的职责不只是帮助委托人赢下案件,更希望通过每一个判例,让公众认识到法律背后的制度逻辑与人文关怀。
案件总结
诵盈律师团队这些年承办了大量的遗产继承案件,也接触了形形色色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等等。遗嘱形式的多样化给很多百姓带来了便捷,但同时因遗嘱无效被推翻的案例在我们的案例库里比比皆是。
我们查阅了大量判例,不乏因证人签名时间不一致、遗嘱落款无具体日期、内容书写顺序模糊等形式问题,而最终被法官否定其效力。司法实务中的复杂性,远非条文所能穷尽。
法律本该是情理与法理的融合,而非二者的对立。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如何在确保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回应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情境,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我们始终认为,法律不应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应是一种通情达理的制度安排。作为律师,我们建议每一位有遗嘱订立需求的当事人,不仅要注重内容表达,更应高度重视形式规范。
只有借助专业力量,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将遗嘱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才能真正实现立遗嘱人“身后事”的有序安顿。最终可以确保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作为北京专注遗产继承领域的律师事务所,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服务领域涵盖遗产继承、家事调解、遗嘱规划、分家析产及家族财富传承,累计办理超1万件继承案件。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律师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法律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三调解室》《现场说法》等知名电视节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公众普及法律常识,传递法治精神。
杨志峥律师深知法律不应只是冰冷的条文,更应是温暖的守护。为此,杨志峥律师特别成立 “诵盈慈善专项基金”,致力于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支持的老年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生活帮扶及情感关怀,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有尊严与保障。
同时,诵盈律师事务所成了诵盈志愿服务队,服务队由律所律师、助理及热心志愿者组成,定期走进社区、养老院,为银发老人送去温暖与关怀。我们深知,许多老年人面临法律知识匮乏、情感孤独等问题,因此,志愿服务队以 “法律 陪伴” 双线模式开展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