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小涵
近日,一位孝感的别克车主发布视频称,自己在驾驶途中,前方几米外对向而来的电动车突然倾倒,自己虽未与之发生碰撞,却被认定了承担次要责任,他对此结果难以接受。
该别克车主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7月27日下午15时左右,他驾驶汽车在孝感市孝南区鲁五线路段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前方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主正一边拿着手机,一边单手骑着电动车,沿着鲁五线由东向西行驶,画面里,路面并无标识和指示线,机动车与电动车在相距几米距离时,电动车主忽然向行驶的右侧倾倒,随后摔倒在了路面的沙地上。
随后,该别克车主分享了事故认定书。据他介绍,这起事故由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他和堆放沙子的人都承担次要责任。对此,该车主不禁喊冤,“这也能赖上我?”评论区也有不少网友对他的遭遇鸣不平。
明明没有发生碰撞,为什么却要承担责任?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很多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但是实际上发生“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有一种“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车辆之间即使没有发生碰撞接触,也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个责任的认定标准就是,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的。常见的情形,比如占道超车、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未按规定让行、违章停车、逆行、滥用远光灯等,这些都是造成无接触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