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促发展 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

【编者按】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商业联合会应当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制定普惠金融专项信贷计划,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授信制度和信贷流程,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