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 吃到卖雪糕的孩子头上,贵州瓮安这桩街头小事,引发了无数人的心。
7月27日晚上,瓮安街头三个卖雪糕的孩子,撞上了一桩糟心事。一桌客人点名要三支雪糕,可孩子们手里只剩最后两支。客人拆开雪糕吃得精光,转头竟以“没拿到第三支”为由,不肯付款。孩子们急得连忙解释“补货路远”,又主动提出帮着代购,只收两元跑腿费,却还是被拒绝。
没办法,孩子们报了警。可任凭民警把调解话说尽,那桌人依旧一分钱也不肯掏。两根雪糕金额不大,那就真的没办法治了吗?实则不然。顾客消费商品后拒绝付款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消费后拒付的行径,本质上是在践踏交易公平,扰乱基本的市场秩序。
周围路人实在看不下去,忍不住与那桌人争执拉扯,最后还是饭店老板娘掏钱,这才解了围。
让人寒心的还不是赖账本身,而是那一桌人的“全家总动员”:大人刁难孩子时,同桌的老人在一旁咧嘴笑,自家的小孩也瞪着眼旁观。几块钱的事,传递给下一代的却是霸道与冷漠。
为什么这种“小恶”能够得逞?只因无赖的成本太低,而普通人较真的代价太高,谁耗得起这样的时间与精力?可社会不能总靠“老板娘”这样的善意兜底,要掐灭这种无赖行径,就得该严惩就严惩,该罚款就罚款,“金额小”从来不是借口。
三根雪糕的确不值太多钱,但孩子们心中对公平正义的信念,是社会向上向善的根基,价值千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廖文祥
主播/侯萌
视频/王华 赵哲铭
编辑 王小婷
二审 杨韬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