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旨在为...
近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旨在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通知》共14部分,主要内容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流通;经“一线”进口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的“零关税”货物;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零关税”货物应符合特定管理规定;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