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促进有效境外投资

【编者按】近日,《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

近日,《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发布,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通知》共12部分,主要内容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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