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快评】维权3年仍未得到赔偿,女孩被黄谣摧毁的人生谁来负责?

一张普通的生活照,怎么就成了毁掉人生的导火索?

2022年7月,广西南宁女孩刘晓玲(化名)穿着长袖长裤坐在沙发上的照片,被人恶意配上露骨文字,配上她的真实联系方式,在境外社交平台疯传。一夜之间,微信被陌生好友申请挤爆,同事的窃窃私语、朋友欲言又止的眼神,像无数根针扎进她心里。工作丢了,生活乱了,连家人都被卷入这场无妄之灾。

这个从未想过与“网络暴力”沾边的普通女孩,被迫踏上维权路。可涉事平台服务器在境外,取证像在迷雾里摸索。她咬着牙注册境外账号,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中伪装周旋,终于在2023年5月,从零散信息里揪出造谣者黄某。

更让人心寒的是,素不相识的黄某竟辩称是“无心之失”,还嘲讽她“维权过度”。签了 20 万赔偿协议转头就耍赖,直到法院二审判决,道歉声明还是靠强制执行才刊登,赔偿款至今一分没到。

这样的噩梦不是个例。杭州女子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出轨”,丢了工作还患上抑郁;山东潍坊的赵某某,身份证被熟人朱某挂在网上泼脏水,只因一点嫌隙就被毁掉名声。

网络时代,造黄谣的成本低到可怕,动动手指,几张图、几句话,就能碾碎一个人的社交圈、职业生涯和精神世界。可受害者要证明 “我不是”,却要耗尽所有力气,往往要从“维权小白”逼成“侦探”,才能勉强抓住造谣者的尾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虽最高可判三年,但“点击量超5000 次”的立案标准,使得很多受害者在取证环节就举步维艰。例如,一些造谣者在境外平台发布黄谣信息,数据调取难度极大,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导致无法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事救济方面,受害人需要自行承担艰难的取证、诉讼成本,胜诉后还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情况。

刘晓玲这三年的取证之路,走得实在太不容易了。我们不该总期待着,让受害者在困境中独自变得强大如“超人”。或许,平台可以更用心地筑牢内容审核的防线,法律能为取证提供更多便利与支持,执法环节也能进一步打破壁垒、协同发力,让造谣者确信 “跑不掉、躲不开”。

希望刘晓玲的三年,是最后一个这样的三年。毕竟,谁都不该为一张无辜的照片,赔上整个人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文/廖文祥

主播/侯萌

视频/赵哲铭

编辑 徐微微

二审 杨韬

三审 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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