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年龄护身符”“熊孩子”打架违法将依法受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栾海明 实习生 唐煜凯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这部时隔20年重新修订的法律将于明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问题作出突破性规定。7月11日,《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节目直播中,两位专业律师结合13岁女生遭9名未成年人集体殴打这一典型案例,对相关未成年人违法处理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明确“年龄不再是违法的免罚金牌”。

节目中提到了一个案例颇具代表性:13岁的初一女生杨某因与同学何某发生矛盾,竟遭到何某纠集9名未成年人集体殴打。施暴过程中,有人动手殴打,有人拍摄视频,还有人冷眼旁观。目前,10名涉事未成年人已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全部到案。

对此,山东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澜涛表示,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如殴打、侮辱、恐吓等),公安机关须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年龄护身符”,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欺凌行为,或单次情节严重(如多人围殴、持械威胁),可执行行政拘留;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初次欺凌但情节恶劣(如致人轻伤、网络暴力扩散),同样可拘留。

此外,学校若未履行报告或处置义务,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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