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菏说法丨旅游途中突发疾病去世,旅行社该赔吗?

大众网记者 李欣 通讯员 王群 杨博 菏泽报道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2日,年近七旬的王大娘参加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河南周口之旅。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王大娘在景区突发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死因为心源性休克和急性心肌梗死。

王大娘的子女将旅行社和为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争议焦点

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认为自身无过错,王大娘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且旅行社在事发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协助救治,已尽到必要责任。但法院查明,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对老年游客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配备足够导游及急救设备,导游缺乏应急救助技能等,在王大娘突发疾病时,长时间内无工作人员在场救助,未采取有效急救措施。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前提是旅行社存在过错,而本案中王大娘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旅行社并无过错,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旅行社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酌定旅行社对王大娘的死亡承担30%的民事责任,王大娘自身承担70%的责任。由于旅行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大娘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80502.6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针对老年游客,需采取更加细致、谨慎的保障措施。本案中,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未充分履行该义务,对王大娘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旅行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意义

提醒旅行社:旅游行业从业者,尤其是组织老年团的旅行社,必须高度重视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在行程规划上,要充分考虑老年游客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活动强度和节奏;在人员配备上,应有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导游或工作人员随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救助;在物资准备上,要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速效救心丸等,为游客的生命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提示游客及家属:游客在出行前应充分了解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并在旅游过程中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遇不适及时告知导游及同行人员。家属在为老人选择旅行社时,要注重考察旅行社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应为老人购买适当的旅游保险,以增加一重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

明确保险责任:本案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条件和范围,即旅行社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游客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有助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为旅游行业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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