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却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贵州一男子倾心网恋女友,十个月内向该线上“恋人”转账15万多。
基本案情:被害人杨某某(男)在深圳打工期间,经家中亲戚介绍,在微信上认识被告人袁某某(女)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24 年2月至 2024 年1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假借与被害人杨某某谈恋爱为名,虚构其需要买票去深圳看望杨某某、离婚要退彩礼、付律师费、发生事故需要赔钱、 判刑需要交罚金、父母住院需要医疗费、弟弟需要交学费、还高利贷以及给付父母生活费等为由,欲骗取被害人杨某某钱财,被害人杨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袁某某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152,090元。
法院审理: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 152,090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网络虚拟世界真假难辨,唯有提高防诈意识,提高辨别能力,方能避免成为骗局中的“猎物”。
警惕“情感绑架”等诈骗套路。诈骗分子利用“网恋”期间积攒的情感优势,打“感情牌”让被害人持续转款,在被害人表示怀疑时以断绝关系等理由威胁被害人。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切勿被情感绑架盲目转账。
守护财产安全。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凡涉及“转账”“借款”等经济往来,务必通过视频通话、线下见面等方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若发现疑似诈骗,应第一时间停止转账,及时止损,保存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并报警处理。
来源 开阳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刘艳琴 刘婷
编辑 王玲瑶
二审 席忞禾
三审 黄锐